
定點醫療機構
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,并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,并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,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,并承擔相應責任的醫療機構。
定點醫療機構是指通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資格審定,并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定,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。包括公立醫療機構和具有一定資質的民營醫療機構。
定點醫療機構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之日起,將懸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。
醫療機構申請定點,須填寫《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書》,經衛生行政部門初審后,連同須提供的材料一并送勞動保障部門進行資格審查,符合條件的,確定為定點醫療機構,并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